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新浦京集团35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哈工程校发〔2021〕101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新浦京集团350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新浦京集团35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具体评定方案,并组织申报、评审、公示和申诉等工作。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郑莉、崔彬
副主任委员:侯博文、曹景杰
研究生导师代表:杨国庆、袁雪、刘沫茹、吴际、赵岩、杨柠溪、张妍
行政管理人员代表:陈玉清、李瑶
学生代表:鞠宇豪、胡瑞
二、参评资格
(一)具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的研究生(入学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没有工资收入)。
(二)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各类奖助政策资助。
三、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并按时缴纳学费。
四、学业奖学金设置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情况表(单位:万元/年·人)
年级 | 等级 | 比例 | 标准 | 要求 |
一年级 |
| 100% | 1 | 直接确定 |
二、三、四年级 | 一等 | 20% | 1.5 | 每学年评定一次 |
二等 | 30% | 1 | ||
三等 | 50% | 0.8 |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情况表(单位:万元/年·人)
年级 | 等级 | 比例 | 标准 | 要求 |
一至三年级 | 一等 | 20% | 1 | 以专业为单位每学年评定一次 |
二等 | 30% | 0.8 | ||
三等 | 50% | 0.4 |
五、硕士学业奖学金评定规则
(一)第一学年的奖学金评定
推免生参照学校发布的《关于2023年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政策执行。
同一专业参加统考的硕士生按照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占专业总考生的比例划分各等级奖学金名额(四舍五入计算,先计算一志愿名额)。名额划分后,按如下规则进行排序,由高到低依次获得各等级奖学金。
1.一志愿考生
依据初试和复试总成绩进行排序,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2)*40%。若总成绩完全相同,由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排名顺序。
2.调剂考生
依据复试成绩进行排序。若复试成绩完全相同,按初试成绩排序,若初试成绩也相同,由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排名顺序。
(二)第二、三学年的奖学金评定
依据综合成绩评定。综合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社会服务。
(1)二年级硕士生的学业奖学金评定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社会服务。
(2)三年级硕士生的学业奖学金评定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50%+科研能力+社会服务。
其中,第二学年奖学金评定计算第一学年学习成绩,第三学年奖学金评定计算第一和第二学年学习成绩。
六、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定规则
(一)一年级博士生的学业奖学金评定
一年级博士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直接确定为奖学金1万元。
(二)二年级博士生的学业奖学金评定
二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依据综合成绩评定。综合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社会服务。
即:综合成绩=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社会服务。
(三)三、四年级博士生的学业奖学金评定
三、四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依据综合成绩评定。综合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社会服务。
即:综合成绩=科研能力。
若综合成绩相同,则由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七、其他说明
1.成绩说明
学习成绩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学习成绩=∑(学分×课程成绩)÷∑总学分。其中百分制成绩按实际得分,五分制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得分: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30分。
2.科研能力
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科研能力评定采用代表作的方式考核,申请人应提供能够反应其科研能力的代表作成果不超过(含)5份。科研能力的考核以代表作成果为依据,代表性成果之外的其他成果可做参考。
科研能力包括论文发表、科创竞赛、科研获奖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学生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对学生的科研成果进行认定打分。
以上成果署名第一单位须为新浦京集团350。论文作者须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
提交材料要求:
(1)论文: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论文正文。
(2)科创大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科研获奖:荣誉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科研能力评定参照附件1-附件6执行。
3.社会服务(最高加1分,不可累计)
获得省级以上表彰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担任校、院学生干部。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不参与本学年评选,复学后参加下一学年评选。
5.为建立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营造风清气正、互学互鉴、积极向上的学术生态,参评者需提交诚信承诺书,后期如发现学术道德问题,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6.本次提交材料有效时间范围为上次学业奖学金报名截止时间至本次报名截止时间,文章以发表日期为准,同一获奖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六、评定程序
(一)提交材料与公示
学生于10月7日8:00-17:00将拟进行加分认定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五份)交到学院教务办(1#319),逾期不予受理。学院对学生提交的所有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公示。学习成绩由教务办计算并公示。
(二)学院评定
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生的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社会服务进行认定,在学校确定的学业奖学金名额范围内,确定拟获得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名单,拟获奖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三)学校审核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学院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四)最终审定与公示
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等级学业奖学金学生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其他
(一)学校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学院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二)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按评定程序操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杜绝弄虚作假。
(三)举报监督电话:0451-82569513。
(四)本细则由新浦京集团35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新浦京集团350
202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