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浦京集团350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时间:2023-10-01作者:文章来源:新浦京集团350浏览:918

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新浦京集团350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4〕28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新浦京集团350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新浦京集团350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具体评定方案,并组织申报、评审、公示和申诉等工作。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郑莉、崔彬

副主任委员:侯博文、曹景杰

研究生导师代表:杨国庆、袁雪、刘沫茹、吴际、高明华、杨柠溪、张妍

行政管理人员代表陈玉清、李瑶

学生代表鞠宇豪、胡瑞

二、评审原则

评审委员会的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在评审过程中,评委应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发表意见;

(二)回避原则: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的关系时,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身份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和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三、推荐名额与奖励标准

本年度新浦京集团350共有4个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四、参评条件

(一)具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入学考试方式为免试或统考,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即入学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没有工资收入);

(三)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并按时缴纳学费;

(四)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内教学课程,学习成绩优异;

(五)综合素质佳,实践能力强,科研表现突出;

(六)学制范围内的在读硕士研究生。

* 特别优秀的研究生不受(四)(五)(六)条的限制,但应提交特殊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评说明

(一)根据《新浦京集团350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九条,对于“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和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再次申请的,成果需要特别突出,且在本年度拟获奖学生中总分排名前30%。同一获奖成果不得重复使用,一经查出,取消本次及以后的参评资格;原则上硕士学位阶段最多只能申请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二)在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学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三)思想政治鉴定不合格者不允许参评;

(四)国家奖学金不得与社会奖学金兼得。

六、取消参评资格规定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取消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因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且被查实;

(三)参评学年的学籍状态为休学或保留学籍。

七、评审内容

(一)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学习成绩=∑(学分×课程成绩)÷∑总学分。其中百分制成绩按实际得分,五分制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得分: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30分

(二)科学研究

科学研究包括论文发表、科创竞赛获奖。

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科学研究评定采用代表作的方式考核,申请人应提供能够反应其科研能力的代表作成果不超过(含)5份。科学研究的考核以代表作成果为依据,代表性成果之外的其他成果可做参考。

学生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对学生的成果进行评价。 

以上成果署名第一单位须为新浦京集团350。论文作者须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

论文、科创竞赛获奖参照附件1-附件5执行。

八、评审程序

(一)学院初评

1.申请的学生务必10717:30之前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并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将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和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到学院教务办(1#319),逾期不予受理;学院对所有申请国奖学生的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公示。

2.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参评者的评选材料选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的初评入围名单,并对名单进行公示。

(二)学院终评

1.学院组织初评入围的候选人进行现场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教师评审委员现场打分,学生评审委员现场监督;

2.评审委员会的终评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计算出每个候选人的终评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终评得分相同者,最终由评审委员会确定拟获奖名单;

3.拟获奖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到学校。

(三)学校审核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学院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四)最终审定与公示

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审核合格的研究生相关材料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申诉规则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451-82569513,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学校受理申诉方式:Email:yjsyxsb@hrbeu.edu.cn,电话:825897278258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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